关于实施“泉州市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第二期)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
实施“泉州市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
(第二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和“戏曲是中华文化瑰宝,繁荣发展戏曲事业关键在人”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泉州市“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第二期)加强我市戏剧人才培养,推进艺术队伍建设,促进戏剧守正创新,推动我市戏剧艺术持续繁荣发展。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泉州市戏剧研究所
二、对象和条件
1.该工程由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泉州市戏剧研究所执行。剧种门类可由申报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学生可由戏曲名家择选。
2.计划遴选戏曲名家若干名,可包括表演、器乐、编剧、导演、设计(舞美、服饰、妆造)等专业类别,可为泉州本地名家,也可聘请或引进国内戏曲名家到文艺院团收徒传艺。
3.导演类艺术家需至少传授指导1名学生独立完成一个大戏导演作品或2个小戏小品导演作品;编剧类艺术家需传授指导1名学生创作1个大戏剧本或2个小戏小品剧本;器乐类艺术家需传授指导1名学生,要求学生能独立完成一个大戏作品或2个小戏曲作品;舞美、造型类艺术家需传授指导至少1名学生,需配合至少完成2场演出;表演类艺术家采用“一带二”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2名学生传授2出经典折子戏,同时要求学生能在2024年泉州市第35届戏剧会演中饰演主要角色。
4.鼓励被评为省级及省级以上的文化名家、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或国家一级资质,在中宣部、文旅部等国家级重要艺术赛事中获奖的艺术家优先申报;鼓励濒危行当的表演艺术家优先申报;鼓励传授能突出体现本剧种剧目特色和濒临失传的传统经典剧目。
5.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戏曲名家工作室。
三、实施步骤
1.申报单位填写《泉州市“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项目申报表》,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泉州市戏剧研究所。
2.市文旅局组织专家遴选和公示后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确定。
3.2023年12月份举行拜师学艺仪式。
4.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前项目验收并展示。
四、经费补助
1.补助标准:市文旅局补助申报项目的执行单位8万元,包含名家授课费、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传授剧目汇报演出所需有关费用;有设立戏曲名家工作室的额外再补助2万元。
2.收徒传艺工作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项目的结项报告,并安排现场汇报展演、录制音像作品。
3.名家收徒授艺产出的项目参加市级以上会演获奖另行补助;优先推荐名家收徒授艺产出的项目参加省级以上文化部门组织的展演和对外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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